关于组织开展金坛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/6/1 8:47:23 作者:区教育局 浏览量:3163次
关于组织开展金坛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
信息来源:基教科 发布时间:2020-05-28 浏览量:356次
各中小学、局属各单位:
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提升师生文明素养,营造优美育人环境,根据省文明办《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》精神,经研究,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把学校建成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高地和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示范基地。
二、目标要求
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以学生为中心,加强师德建设,在文明校园创建中彰显本校特色,充分发挥校史、校训、校徽、校歌、校园精神的标识作用,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,提升师生职业道德、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,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,使校园文化格调高雅、环境优美、秩序良好,形成良好校风、教风、学风。
三、创建范围和程序
文明校园创建的范围为全区各中小学校,包括中职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民办学校,分“金坛区文明校园标兵”和“金坛区文明校园”两个层级进行创建和表彰。已成功创建省、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可不申报,但须做好“常州市文明单位在线”平台信息的更新。
1.自查公示。6月20日前,参创学校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我检查,围绕文明校园创建“六个好”标准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分析总结,撰写自查报告,内容包括主要做法、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,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。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张贴申报公示(附件六),接受监督和评议。同时,各参创学校须登录“常州市文明单位在线”平台(网址:http://wenming.changzhou.gov.cn/wmdw)申请账号(已有账号的学校不需要重复申请),明确信息管理员,按要求上传创建信息,每月平台信息更新不少于3次。
2.自愿申报。9月20日前,按照自愿原则,参创学校直接向区教育局申报,填写《金坛区文明校园申报表》(附件四)和撰写的自查报告,纸质稿送区教育局基教科,电子稿发送邮箱412209570@qq.com。联系人:汤华,联系电话:82886070。
3.审核推荐。10月20日前,区教育局组织力量,结合工作实际,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,形成书面申报报告,统一报区文明办。申报材料包括:(1)主管部门申报报告(附件七);(2)《金坛区文明校园推荐名单统计表》(附件五);(3)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和自查报告。
4.综合考评。12月1日前,区文明办会同区教育局对申报单位在“常州市文明单位在线”平台的维护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考评,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抽查,形成初步名单,向社会公示。
5.表彰命名。12月底前,区文明办和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充分讨论,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,报区文明委审定后,进行命名表彰。
四、创建要求
各中小学校要围绕“六个好”创建标准,广泛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,力争做到创建参与率达100%,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50%以上。要建立一把手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,形成文明校园创建齐抓共管、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,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,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。
附件: 关于组织开展金坛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(坛文办字〔2020〕4号)